纳纳47厘米
那美丽的灯火 照着我
Saturday, October 01, 2005
橋
每天去上學
我都必須經過一座橋
那座橋
是變別了台北市台北縣的區別
沒錯
我住在台北縣
可是我學校是在台北市
是不是覺得我很可憐?
哈哈
其實
我去學校
走路也只不過15分鐘
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每一回
我經過那座橋
感覺很不一樣
記得在中秋節那一夜
我和佩
在那座橋上拍照
那時的心情
是很沉悶的
是想家嗎?
也許是吧....
2 comments:
Anonymous said...
很多事情就像景美橋一樣,橫跨2個縣市。
習慣了,就好像每天早上起身一定要刷牙洗臉一樣。。。
Sat Oct 01, 03:06:00 PM 2005
naNes
said...
贊同你的說法
習慣
我要逮學習..
Sat Oct 01, 04:09:00 PM 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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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:
很多事情就像景美橋一樣,橫跨2個縣市。
習慣了,就好像每天早上起身一定要刷牙洗臉一樣。。。
贊同你的說法
習慣
我要逮學習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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