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纳47厘米
那美丽的灯火 照着我
Monday, October 30, 2006
時間過了
我知道逃避
不是辦法
~~~~~~
到底怎麼了?
不願看到他
不願面對他
不願提到他
不願對任何的理由做評價
~~~~~~
說實話
有時我還真的忘了他的存在
我在想
難道真的傷得那麼深嗎?
記得
幾年前
燕華跟我說
他認為
對於我在乎的事,或人
我會不斷的提起
而那些
我不在乎的
很難會在我口中知道任何的事
我想
也許
真的一點也不在乎了
~~~~~~~
房間亂了可以在收拾
路走錯了可以在回頭
玻璃破了
該怎麼補回?
時間點已經過了
不要再問了
2 comments:
Anonymous said...
加油!!
Tue Oct 31, 11:21:00 PM 2006
naNes
said...
你也一樣..
Wed Nov 01, 01:48:00 AM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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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:
加油!!
你也一樣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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